继元旦当天上海开出第一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罚单后,1月1日傍晚,普陀区又有一市民因在人行道上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罚款一百元。
曹杨路1022号的这家宾馆大门口,地面上还留着一些鞭炮的残屑。监控录像显示,1号傍晚18点15分左右,几名男子在大门口靠近人行道的地方,放了两箱大型烟花,然后相继燃放,持续近五分钟,在此之前当事人还在现场燃放了数串一千响的鞭炮。
当时宾馆内几乎停满了车辆,而燃放烟花的地点距离最近的车辆不过两三米。
街面巡逻的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当事人待会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表示,有亲戚举办婚宴,嫌疑人为助兴就在门口人行道上燃放烟花爆竹。
鉴于嫌疑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警方最终对其处以100元的行政罚款。
阅读(1102)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