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明年元旦一起上调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明年元旦一起上调
网上收集 2015/12/22 17:58:43 (884)
  从明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都将执行新方案。苏州市物价局在经过前期调研、成本监审、方案论证、依法召开听证会、研究采纳各方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天,这两个涉及千家万户的“价格改革方案”最终敲定。根据新方案,第一阶梯的水价、气价都与现行价格一致,测算下来,近九成居民不会增加花费。

  水价

  基础水价暂不上调

  按照苏州市政府确定的实施计划,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照覆盖89%、96%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水量确定,即由原每户每年240立方米、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现调整为216立方米、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由原每户每年420立方米以上,现调整为300立方米以上。

  按照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区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调整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级到户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2元、4元和6.42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召开听证会前,根据2014年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售水定价成本每立方米1.80元(含增值税为1.86元),欲将市区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而最终敲定的方案为暂不调整。对市区将近9成的居民用户来说,与现行费用没变化。

  在计价单位上,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计价,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在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供水企业确认后执行。考虑到春夏秋冬用水调节平衡,确定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实行每户每月7立方米用水补贴。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要求,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即市区对不实行“一户一表”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在第一阶梯价格水平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按每立方米3.40元执行。

  据悉,这次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除市自来水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相关区按照同城同价、同质同价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同步组织实施。

  气价

  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

  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在2016年1月1日与阶梯水价同天调整实施。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覆盖区域内89.83%居民家庭用户,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覆盖区域内99.05%居民家庭用户;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在定价上,坚持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原则,各档气量价格按照1:1.2:1.5比例安排。第一阶梯价格与现行价格一样,为每立方米2.48元;第二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2.97元,第三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

  在计价单位上,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计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气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考虑到春夏秋冬用气调节平衡,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关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2元。同时,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改革而降低,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实行用气补贴政策,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与现行方案相比,调整方案的最大亮点为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同样,此次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除苏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相关区由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同步组织实施

  非居民用气下调0.70元/立方米

  用气企业、出租车司机大减负

  最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还分别发出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随后,市物价局分别召开了供气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座谈会,了解供气企业和加气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和切身诉求,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形成了《苏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下调幅度,市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天然气、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统一下调0.70元。下调后,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78亿元。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后,预计全年可减少出租车司机支出1651万元,平均每车每年减少支出8687元。据悉,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已开始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从今天零时执行。
阅读(884)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