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首次聘任80名特约监督员
任期5年,其职责包括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情况
昨日下午,市中院召开了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青等80名市中院聘任的特约监督员以及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中院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市中院向新受聘的特约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指出,长期以来,市中院依法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化监督为动力,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工作水平。早在2005年,市中院就开始推行司法监督员制度,实践证明,司法监督员制度对于保障群众监督法院工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中院今年对司法监督员制度进行了发展和完善,聘请特约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这对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还公开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细则》。根据细则规定,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为5年,有权监督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等有关事项。特约监督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责:应邀参加法院相关工作会议;参加特约监督员专门会议;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应邀参加法院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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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