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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范幼儿园收费 当月上课时间不足可退费
网上收集 2015/12/21 9:38:18 (1097)

  日前,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印发《关于改进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我市幼儿园收费进行规定规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杨民说:“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幼儿园收费实行两种定价形式,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主定价。”

  通知中规定,当月上课时间不足,家长可按规定要求退费。杨民说:“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另外,通知中规定,各类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对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家长在幼儿入园期间如果发现园方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进行相关举报投诉。

阅读(109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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