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自12月起,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从14家银行中就近自选一家银行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生育津贴将可直接打入代发银行。而此前,生育津贴一般需要先行支付到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
据介绍,生育保险可支付的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而所谓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主体为生育保险与单位。此前,生育津贴申报后,一般是先行支付到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职工。昨日,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起,本市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银行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据悉,可选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4家,其中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2家银行仅适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其余则没有限制。这意味着,生育津贴将可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员选定的代发银行。据了解,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生育津贴的介质种类为两种:银行卡(借记卡)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对于如何办理,市社保中心指出,参保单位须在生育津贴申报时选择支付到单位或代发银行。选择支付到银行卡(折)的,参保单位须同时采集领取生育津贴人员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或柜面,将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
市社保中心还强调,对因个人银行卡(折)信息错误导致生育津贴不能正常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会以短信形式统一通知参保职工。
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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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