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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注水肉较多 东莞要求屠宰企业遵守9承诺
网上收集 2015/12/8 11:27:17 (949)
  东莞市农业局近日与全市3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告知书》和《规范生猪屠宰活动承诺书》。这是我市首次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书”,内容全部由省农业厅制定,市民也可据此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维护自身健康利益。

  屠宰企业必须做出9项承诺

  《规范生猪屠宰活动承诺书》中,列出了屠宰企业必须遵守的9项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不收购、屠宰、加工、出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及其产品;建立生猪进厂检查等级制度;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配合各级屠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愿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外,《规范生猪屠宰活动告知书》内容也有9条,里面告知生猪屠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管理条例,并且详细列出了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屠宰企业违规处罚有章可循

  根据《规范生猪屠宰活动告知书》规定,对无视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继续私宰生猪、加工、销售病死或有害猪肉产品等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非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市民对注水肉的投诉不少

  省农业厅近日根据消费者对生猪质量的反映和投诉,要求全省各地农业部门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规范生猪屠宰活动告知书》和《规范生猪屠宰活动承诺书》,用法律约束生猪屠宰企业的行为。

  据东莞市农业部门估算,每年东莞市消费生猪约370万头,全部由市外的供莞生猪定点基地提供。生猪从屠宰场“走向”市民餐桌,至少经过检验检疫等几道关口。然而,市民对生猪质量的投诉还是不少。前段时间,市农业部门组织人员到各镇街的生猪屠宰企业检查,走访消费者,发现市民对生猪质量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注水肉上,病猪、死猪上。“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将起到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市农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
阅读(94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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