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有些行为会导致犯罪,有些行为会引祸上身,有些行为则会让你丢失钱财,这是真的吗?那么请来看看各种微信群惹的祸。
传谣:可被行政拘留
青奥会期间,南京警方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散布“暴恐分子到南京、一夜砍死七八人”、“机场确诊一埃博拉患者”等谣言及发表“扬言、煽动刺杀”等极端言论,寻求刺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刘某、黄某等9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11 月14日,常德桃源的田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一些有害言论,被依法治安拘留5日。
警方提醒,如今无论是微博、QQ群还是微信群,一旦发现传谣都将被列入处罚范围。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面对各种信息时,都要理性分析,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乱炫富:中了彩票被盗领
李先生购买的彩票中了四等奖,高兴之余,他将彩票拍照发到微信群分享,却没有遮挡兑奖码。第二天他前往彩票售卖点兑奖时,却发现自己的彩金被人冒领了。资深彩民表示,彩票是被人通过序列号兑奖,“不少销售点有固定的彩民受众。如果中奖彩民恰好在外地,中奖奖金不高,也有情况是彩民用电话与固定销售点联系,报出流水号领小奖,然后用这些奖金继续委托销售点购买彩票。”
传“黄”:不牟利也可构成犯罪
宁波做酒吧销售工作的小安,为了让自己的微信群增加粉丝,给自己的酒吧销售生意拉客人,他每天在自己的微信群里发色情视频,被抓时,他已经发布了200多个色情视频。台州天台男子陈某,为了能保持在色情视频微信群里的“VIP”地位,便去厕所偷拍工厂女员工,并发布到群里,以视频每20秒5元的价格出售给群主。最终,陈某被受害人发现,被抓时,陈某手机里还藏有6段色情短片。陈某因涉嫌偷拍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处以行政拘留19日的处罚。警方介绍,在微信群里面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就构成犯罪,视频则是20条以上并且以此牟利,或是没有牟利的情况下4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如果发布量并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是点击量超过了3万次,或者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
乱讲话:惹恼老板麻烦大
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因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被校长认为是指桑骂槐骂校长。于是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这位老师停职停薪一周。
停薪一周还算好的。丁先生就因在一个微信培训群内跟老板顶嘴被辞退。在丁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中显示,在该微信培训群中,老板何先生发言:“海参的生存哲学,至柔示人,实则至刚。”何先生还补充道:“一只从五亿年前生存到如今的海洋生物,无疑是令人肃然起敬的生灵。”丁先生则回应说:“那是海参弱小,不得已而为!若是强大,必定要脱颖而出!”就因为这样,丁先生被炒了。
然而比上述更惨的是,中信证券的员工张明芳在微信群里发了条微信,因为涉嫌重大内幕信息泄露,张明芳被辞退,并被罚款20万元。
藏赌局:微信红包赌博被抓
每逢足球赛事开启,微信里就会隐藏着无数个赌局。微信群已经成了玩私彩的赌徒们沟通信息的重要工具。“只要当天有球,我们的微信群当天就会有人把盘口发出来,我们找局头买就行了。每场球大家都买个万把来块,也就是当作娱乐一下。”一位玩私彩的投资经理指出。据他介绍,在当年的世界杯期间,赌球几乎成了投资圈的时尚,他的朋友圈里很多人每场都在赌球。另外,海宁警方曾破获了微信红包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共有100多人参与微信红包赌博,涉案金额高达40多万元。
专家称微信群群主有义务防止群内传播违法信息 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随着微信的普及,因为各种需要,很多人加入了几个甚至几十个微信群。即使是由于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群,有时也难免人多嘴杂,闹出许多尴尬。
大家对工作群怎么看?本报对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近三成受访者声称自己拥有5~10个微信工作群,可见微信在工作当中的重要性。然而,近半受访者表示,工作群里只有两三成信息有价值。
信息有效性是一回事,信息安全则是另一回事。本报采访法律专家了解到,工作群群主有义务明确群内规则,如果纵容不法信息传播,群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的工作群群主是谁?得好好提醒他一下啦。
文、表/广州日报记者谢绮珊、陈庆辉、李华、余骏扬
实习生何志荣
策划:余骏扬
工作群:想说爱你不容易
大学辅导员:
本是私人社交 却不敢说真话
于先生(化名)是大学的辅导员,长期与学生打交道,自然也离不开微信群这种沟通方式。他常用的微信群有11个,最近1个月使用的有22个。对于微信,他觉得“只要成员不在群里瞎扯,还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好工具”。但有时他却惑于信息的繁杂,“有时工作群聊天灌水,看了浪费时间,不看又怕错过了工作任务”。另外,消息泛滥的同时,私密性没有保证也是个问题,“最大的困扰是私人空间被蚕食,他说,从blog、校内网、QQ空间、到QQ、微信,本来都是个人的社交私密软件,但是由于受限于身份,不敢在上面随意发表意见,并且它们慢慢都沦陷为工作软件。”
银行职员:
太多商业机密 担心泄露出去
牛先生(化名)是银行职员,常用微信工作群只有两个,但是依赖性很强,“平常交流几乎全部用微信”。对于微信,他最大的顾虑是信息安全的问题,“太依赖此群,有时候很多信息都在上面,容易泄露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因此他最希望微信群能加入“当天聊过之后,自动删除聊天记录”的功能。
产品经理:
工作群开太多 降低工作效率
叶小姐(化名)是软件公司的产品经理,平时在讨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临时性的工作群。最大的问题是辨别各群的区别,“经常是要找到的人在不同的群都有,就要重新翻看每个群的内容,才能找到合适的群来讨论”,会降低工作的效率。
公号运营者:
互动多是资源 有时招架不住
洪小姐(化名)运营着微信公众号,同时是微信群的群主,每天写作、编辑、排版、发文,工作中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和微信打交道。她工作上常用微信群有5个,参与的微信群多达71个。作为媒体人,她肯定微信群的价值,认为这种方式很便捷、降低了沟通的成本,便于聚集志同道合的人和开展社会活动。她也很清楚这些微信群都是宝贵的资源,“有些也是很重要的事情和人,运营就得这样,这是资源不是负担”。
在认真经营的过程中,她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作为群主应该要有意识的,不能太无聊,要有建设性;个人要投入时间精力,要了解大多数人。”但面对这么多工作群,她坦言也会觉得招架不住。“经常要看,耽误时间,都是碎片”,对于微信群,她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使得时间碎片化,影响注意力的集中,也占用了自己不少的私人时间。至于在微信能不能畅所欲言的问题,她认为没什么不能说的话,因为“不能说的话什么身份都不要说”。
法律专家:群里信息私自外传涉嫌侵权
基于微信群的半私交半公开性质,隐私信息如何得到法律保护?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隐私保护,现行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微信领域,具体如何适用法律规定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微信群的成员在微信群内发布个人信息,其所发布的个人信息在其所预知的微信群范围内不被视为个人隐私,或者说,这部分个人信息是其自愿在微信群内公开的,他人在群里使用这些信息,谈不上侵犯隐私,不存在着隐私保护问题。但是,如果有人将群友的信息发布到群外,即扩大了发布领域,则有违当事人的意愿,散播者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应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作为当前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也成为被不法人员利用的平台。近日,法官提醒: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群主一并受罚。近来也不乏群主被判定同罪处置的案例。柳经纬表示,在网络发布信息与其他领域发布信息相同,都有一个底线,即不得触犯法律,否则发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般规则,不因微信领域而有区别。同时,作为微信群的主持者,群主有责任明确群里发布信息的规则,让所有群友都知晓、遵守平台运行的规则,并有责任对群里人员的言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如果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法律所禁止传播的信息,群主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这些信息在群里传播,当然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你有几个微信工作群?
A 一个也没有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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