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昆明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施阶梯气价。
在10月30日,昆明市发改委组织召开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听证会,听证会上表明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54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45立方米(含本数);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54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45立方米以上的。
其中,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31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为3.97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为4.96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年用气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的用气量,按2.00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阅读(832)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