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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每个街道建一所养老设施
网上收集 2015/11/30 10:28:58 (1099)

  近日,《烟台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发布。《规划》提出,今后烟台将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扶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健康服务业产业基地。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培植一批知名品牌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健康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800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以上,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最佳健康服务业基地式城市。

  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兴办医疗综合体、健康城

  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两成以上

  《规划》提出,将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兴办医疗综合体、健康城,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多样化的一揽子医疗健康服务。

  支持毓璜顶医院打造成省级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支持南山集团、玲珑集团等大企业投资兴办三级医院;落实国家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及港澳机构独资办医相关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美容医院和康复机构来烟开办独立医院、设立分院或开展医疗合作。

  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每个街道建设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

  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加快推进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县级福利中心项目,每个街道建设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以昆嵛山、蓬莱阁及莱州大基山道教养生文化和优质生态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在龙口南山、昆嵛山、牟平龙泉、莱山凤凰山及南部生态新城、烟台开发区磁山、栖霞艾山、市区大南山、长岛县南长山岛东海岸以及部分县市区滨海地带等风景优美、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的区域建设分时度假养老基地。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城市高龄老人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创树养老产业品牌,把烟台建成全国一流的养老服务业典范城市。

  9项康复项目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医保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

  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政府投入,并向低收入的群体倾斜。将国家规定的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项目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研究探索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具体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础上,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鼓励房企建设小区时增加健康养生设施

  探索“托管”滨海闲置房源发展度假式居家养老

  为发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品牌价值,发展养生、养老、医疗、旅游等健康主题地产。《规划》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开发结构,在小区建设或改造时适度扩大公用设施建筑面积,合理配套配餐中心、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设施,构筑居家、休闲、娱乐、保健等于一体高品质多元化健康养生平台,吸引国内外人士来烟购房定居、休闲度假、养老养生;鼓励利用滨海闲置房源通过“托管”服务发展度假式居家养老。

  叫响“中国最佳休闲城市”旅游品牌,围绕打造最佳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城市总体目标,整合滨海海岛、绿色生态、养生文化、优势医疗资源,丰富健康休闲旅游特色产品体系;以我市高尔夫球、网球、赛马、游艇、沙滩排球、登山观光、森林浴、绿道慢行等优势项目为载体,引进举办国际休闲体育赛事,举办休闲体育论坛,打造集生产、销售、比赛、观赏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国际休闲体育运动基地。

  民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与公办同等待遇

  非公立医疗机构水电气热与公立机构同价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健康服务业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将健康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民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

  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各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 根据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对医疗、卫生、慈善、文化、科教、体育等项目,连续经营 1 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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