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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东莞实施新生育保险制度 将惠及500万人
网上收集 2015/11/24 19:54:47 (876)
  自从国家发布放开“二孩”政策以来,一时间生育这个话题成为各界关注热点热点,从12月1日起,东莞也将实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今天(11月24日)上午,东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在市社保局召开,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将纳入参保范围,由财政缴纳全部保费,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全面提高。参保人还可以在就医现场完成结算报销(详细标准和办理流程附后)。

  新制度实施后,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原先参加了生育保险且满1年的参保人,12月1日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制订新制度时,已考虑到二胎放开等计生政策的影响,按照规定的0.46%的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基金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新政”亮点: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费 全部由财政缴纳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衔接原生育保险政策,东莞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可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

  东莞市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新政”解读:

  遵守就医规定参保待遇提升

  按照东莞市生育保险新制度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方可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每位参保人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家社保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在这家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社保部门将定期公布。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的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等手续,东莞市将对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参保人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下列原因未能在医院现场结算的,可以在生育后一年内或达到享受待遇条件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或将被罚款

  新制度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的义务,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如实告知参保员工,做好员工的参保缴费和信息告知确认工作,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

  “新政”实操:

  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就医流程

  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

  1、办理条件与人员范围:①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②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东莞市社保部门;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2、办理地点:参保人拟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

  3、所需资料: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拟确认医院现场领取填写);②《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以上②-⑤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

  4、办理流程:参保人到拟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1)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

  (2)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生育就医流程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生育的,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及《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分娩住院期间因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转院的,办理转院申请及登记后,可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可现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1.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办理计生登记后才能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男性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办理就医确认后,参保人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生育的医疗费用因故不能在医院完成社保结算的,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吗?

  答: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零星报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 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3.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的时限?

  答:参保人生育时累计参保满12个月的,应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办理;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应在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办理。

  4.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答: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但以下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
阅读(87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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