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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因自家缺花剪高速路花枝获刑
网上收集 2015/11/20 15:36:26 (808)
  已年过60岁的罗某(化名)因自家花苗缺少龙船花而到处寻找,当其找到该品种后没有合法购买反而产生了盗剪的念头。日前珠海斗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发现后再盗花枝

  罗某一直以务农为生,三年前开始自己经营花苗场,因自家花苗场缺少龙船花这个品种,罗某一直想找这种花来种植。今年2月份,当他经过珠海市斗门区某高速路口一带时,发现路边绿化带种有龙船花,他就记住种植位置并想等花长到一定高度后就来折花枝,运回自己的花苗场种植。

  今年6月20日20时许,罗某和妻子梁阿姨携带剪刀、蛇皮袋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到该片种植龙船花的路段盗剪龙船花枝,将盗剪的约2500枝龙船花用蛇皮袋装好运回自家花场种植,(经鉴定,上述花枝共价值约人民币4500元)。同年7月4日,罗某又和其妻子驾驶摩托车到上述地方盗剪龙船花枝,在盗剪过程中被绿化管理人员发现,管理人员念其老两口年纪太大,教育一番后就没再追究。同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罗某又独自一人携带剪刀、蛇皮袋等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上述路段盗剪龙船花枝,在盗剪完准备离开现场时被绿化管理人员当场抓获并报警,民警当场清点,此次罗某盗剪龙船花共1836枝,(经鉴定,价值约人民币3672元)。后民警对罗某的花场进行清点,查获其盗剪的龙船花2300枝(已发还给被害人)。

  犯盗窃罪被起诉

  8月24日,罗某委托其家属与管理公司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由罗某一方一次性赔偿2万元,赔偿款于当日履行完毕,管理公司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对罗某从轻处理。

  2015年9月1日,因梁阿姨情节轻微,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2015年9月17日,斗门区检察院以罗某犯盗窃罪向斗门区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罗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斗门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路边的花不要乱采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目前珠海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本案中,罗某盗剪的龙船花枝虽不是十分贵重财物,但因其盗窃数量较多,盗窃金额已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应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应引以为戒,“路边的花不要乱采”,即使盗劫价值较小的财物,一旦达到法定金额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处罚2:

  盗剪花枝的罗某被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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