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对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进行修正。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该局正就《珠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珠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新《办法》草案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团组织等均可举荐,不仅拓展了授予的范围,还增加了“荣誉市民”称号的撤销机制。
扩围
范围扩至城建环保领域
1997年5月14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老《办法》至今实施已有18年。老《办法》授予对象主要是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促进对外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外籍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
而本次纳入公示的新《办法》草案,首先在授予对象上特别增加了“港澳台同胞”,在授予范围上除了上述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促进对外友好关系三大类外,还增加了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港澳台合作。而经济建设方面也不再是老《办法》中笼统的新办企业投资数额大、招商引资等,而是将招商和投资的领域限定在“三高一特”产业体系内。
“这与珠海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是相符的。”法学界一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荣誉市民称号授予范围拓展至城建、环保等领域,这意味着类似像新加坡“规划大师”刘太格等人,未来有望有资格成为珠海的“荣誉市民”。
待遇
子女可优先就读公办学校
在授予称号办理方面,新《办法》草案也较老《办法》更为公开透明。老《办法》的办理程序只有三步,先由单位推荐,同时要征得本人同意,再由市政府进行审核,最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新《办法》草案在单位推荐之前增加一个环节,即“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荣誉市民推荐公告”,然后在市政府审核确定后,要先将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再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这样一来增加了荣誉市民评选的广泛性和透明度。”上述业界人士说。
在享受的待遇方面,除了老《办法》规定的应邀参加本市重大活动、来珠海(指非本市居住)可享交通、食宿、就医等便利外,新《办法》草案还规定,荣誉市民将会被应邀列席市人代会,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等。
撤销
弄虚作假者将被撤销资格
荣誉市民的举荐方面,以往主要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如外事、侨务、台务、人社、商务等承担举荐工作任务。新《办法》草案增加规定,除了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举荐人选,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也可以举荐。
据了解,珠海自1997年开始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至今已举办九届,共计授予荣誉市民120人。在授予频率上平均保持了每两年一届。新《办法》草案若通过,频率将固定每三年授予一次。
而在授予范围、举荐范围扩展的同时,新《办法》也新增了撤销机制,这也意味着,荣誉市民称号也将不再永久保留。撤销的情形包括: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法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劳动纠纷或者严重社会影响;受到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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