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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引发的期待与担忧 要筹钱更要聚人气
网上收集 2015/11/16 15:45:14 (1899)

  近两年,公益众筹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视野,众筹成为公益圈最时尚的话题。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将“公益众筹”纳入该法。公益众筹除了筹集资金,还能筹什么?当公益遇上众筹,社会组织准备好了吗?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要筹钱更要聚人气

  众筹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商业概念,很快延伸到公益圈,被大家称为公益众筹,由公益机构或个人在网络众筹平台发起公益项目筹款活动,吸引出资者对其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据介绍,公益机构或个人可以在腾讯公益、支付宝公益等公益众筹平台发布项目进行筹款,也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进行筹款。

  “众筹不仅可以筹钱,募集善款,还可以筹事,比如项目,筹人,比如筹集志愿者、关注这个议题的人气、影响力,以及继续推进问题解决的一些资源。”在微信公益上发起众筹的爱暮家养老院分享了其经验。

  爱暮家养老院目前有一个“关爱失独老人”的公益项目,向市民发出号召,每人认捐10元钱,就能为失独老人提供一天的生活补助。本次失独老人助养项目计划募集资金80万元。“我们会及时、准确地公布善款的使用情况,筹得款项的7%将用于项目执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人员组织活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志愿者补贴等。”

  清流社工团体负责人孙林林也深有感触,她认为众筹除了有筹集善款的功能,同时也有将消费转化成为一种期待的作用。因为对事件有关注,所以会参与到众筹当中,因此每一个参与者对事件都会有一个期待,因此众筹更重要的是筹公众的期待,这也是众筹可以成功的原因。

  孙林林表示,众筹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发动并影响机构内部的同时,使得社会服务机构内部会因众筹而创新服务形式,进而影响社会大众,不仅能获得公众的关注,甚至能促使公众从捐钱这个实际行动上支持机构的项目。因此,当公益遇上众筹,其实形成了一种可持续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

  市民朱艳参与过失独老人助养计划众筹,对于这种形式她表示非常支持。她说众筹一方面能让公众理性发声,使公众拥有更为直接、畅通的表达自我意愿的渠道和平台;另一方面通过筹集到公众的关注,也能引起政府、社会媒体各界对社会问题的重视,加速社会问题的解决。

  达成目标项目较少

  “公益众筹确实让募集资金变得更简单,但众筹成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4年,在众筹网公益频道上线的公益项目就有500多个,但最终达成筹款目标的只有159个。

  今年8月下旬开始,残疾人托养机构宁馨阳光家园也发起了一场公益众筹——星星的咖啡。该项目准备为大龄自闭症人士开一个咖啡屋,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目前,该项目已筹到2万多元资金,准备购买咖啡机。

  宁馨阳光家园负责人刘强告诉记者,筹集到的资金比较少,众筹仍在进行当中。另外,开咖啡屋的场地也是一个难题。最近,他们考虑与咖啡西点类的企业进行合作。尽管众筹的效果不如预期的好,但刘强认为,公益众筹拓宽了善款募集渠道,把他们的想法和理念宣传了出去。

  80后邵娴静是一家读书会项目负责人之一,作为实际操作者她也在众筹网上发起众筹。她告诉记者,和以往的网络捐款不同,公益众筹一般有时间、目标限制,还有一个“回报”的概念。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邵娴静还向记者透露,筹备一项公益众筹的过程相当繁琐。“项目首先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一些证明材料,并陈述清晰,目的明确,一目了然,这样才能使捐赠者了解项目。为了增加项目的可信度,可以邀请一些了解项目的公益人员来为项目做证明,比如助学类的可以邀请校长或老师来做证明。”

  记者看到,慈善公益众筹通常以项目呈现,帮助的对象很多都是泛化的群体,比如失独老人、乡村代课教师、尘肺农民等。苏州市慈善总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救助对象范围广,不直接救助到某一个人,这可能也是很多项目最终没能达到募款目标额的原因。”她表示,捐款人总是希望救助对象越明确越好,中间环节越少越好。

  潜在风险需要正视

  然而,公益众筹的缺点也很明显。由于公益众筹发起门槛较低,对发起人的资格认定较宽松,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支持者把钱打到平台账户上,由平台再打给发起人,这一流程存在的风险漏洞,在法律上还属于灰色地带。其实,整个众筹行业都面临这样的难题和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需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登记管理,而我国在互联网上开展公募尚无明确的定义界限,要特别重视相关发起主体的资质和由此带来的风险。

  同时,发起人是否真的能把资金用到项目上,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在公益圈里“混”了3年的邵娴静坦言,因为投入资金少,很多人参与公益众筹,并不过问资金去向,而有些公益组织也不主动公开,如果出现风险案例,会对整个行业发展带来影响。

  业内人士介绍,相对于传统的公益募款方式,公益众筹更为开放。其门槛较低,具有广泛参与性,很多公益众筹便会借助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展开,操作过程也更方便高效。因此,对其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与对互联网公益的监管有诸多一致。

  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曾在某网络公益平台上尝试发起慈善项目。“我发现大约过了一个星期,这个项目才上线,出现在平台上接受社会募款。”她坦言,如果这个过程是在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固然很好,“可是,这个审核是谁在做呢?对方又是怎么具体审核的呢?并没看到明确的说法。”

  规范需要法律善后

  在今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苏州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合法性、真实性的确认过程应给予更多的透明展现,让捐款人和热心公益的民众充分“放心”,将更有利于众筹项目的成功。

  针对“公益众筹”等新兴的慈善方式,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应入法,从而对非慈善机构的其他组织、个人从事慈善活动作出规范。

  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针对这些新兴的慈善方式,“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有其两面性。”她说,比如,“公益众筹”,如果规范得好,既可以为愿意做公益慈善的人提供便利,使其更有积极性投入慈善事业,也可以让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得到及时的帮助。但若规范得不好,也有可能使慈善事业成为某些人敛财和沽名钓誉的工具。

  对此,市人大代表范玉芬提出,法治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服务于社会,这也要求政府对新生事物采取更为开放的态度。从这个角度看,做公益和慈善也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应当积极地规范和保障这项权利的行使,使慈善活动更为有序。

阅读(189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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