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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剧院第二期委托经营签约仪式举行
网上收集 2015/11/12 10:18:59 (2007)

  11月11日下午,烟台大剧院第二期委托经营签约仪式在大剧院成功举行,这是烟台市推进政府委托运营、实施文化惠民、提升城市发展层次的重大举措,凝结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标志着我市与保利集团的战略合作开启了一个新的征程,对烟台大剧院实施委托经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谱写文化利民惠民的新篇章。签约仪式上,烟台市文化馆馆长解维力与北京保利剧院山东、东北大区负责人王海翔进行了签约;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明局长、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郭文鹏总经理分别致辞。

  相关背景

  2007年5月,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当年9月,烟台市委、市政府舍弃10亿多元的巨额商业开发收益,投入10.7亿元在市区黄金地段建设了集博物馆、文化馆、大剧院、京剧院、青少年宫和图书城于一体的烟台文化中心,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是烟台有史以来投入最多、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文化建设项目。2009年9月,烟台文化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奠立了烟台文化发展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使广大市民在家门口充分享受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烟台市在文化中心建设之初就确定大剧院为公共文化设施,是重要的文化民生工程,提出了“四个一流”的目标:即“建筑设施一流,运营管理一流,艺术活动一流,文化服务一流”。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烟台大剧院进行科学有效地运营管理。烟台大剧院是山东省首家现代化大剧院,其运营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高端资质的专业化大型公司承担。对此,从实现“四个一流”的目标出发,市文化部门提前运筹,对国内多家大型文化企业进行考察,多方进行论证比较和洽谈交流,最终选择了最具实力的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烟台大剧院委托经营合同。2009年9月10日,烟台大剧院正式投入运营,在全省首开政府委托管理运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先河。六年多来,双方按照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到了科学运营、规范操作、安全至上、依法监管,达到了“四个一流”的奖目标,使其成为“市民美育的园地,高雅艺术的殿堂,文化服务的平台,文明城市的窗口”,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在全国首创“三位一体”运营模式,荣获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创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明介绍说:2015年中央2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而烟台大剧院超前于“十一五”时期即开始实施委托运营,完全符合中央现在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烟台市委、市政府谋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和民生情怀。烟台市在此领域敢为人先,创新实践,并不断地完善提升,在全国首创“院线演出+公益演出+社会经营”三位一体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模式。11月4日,该项目以公共文化服务类第四名的优异成绩,荣获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由于大剧院运营良好,成效显着,因此在第一期合同到期后,烟台市政府又按照《政府采购法》,于今年9月启动了第二期委托经营的招投标项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政府采购办、烟台大剧院监管处为此做了大量严谨细致的工作,而保利剧院公司经过多轮严格的竞标程序,最终以超强实力中标,继续对烟台大剧院实施委托运营。

阅读(200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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