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如何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爸是你爸?这就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了。不过,近几年,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会出现新生儿姓名有生僻字不能上户口、新生儿父母有双重户口导致办证难等新问题。
据了解,与2010年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在简化院外分娩签发程序、减少市民提交证明材料、细化首次签发特殊情形、细化新生儿父母更改信息、加强卫生与公安部门后台信息比对等方面均做了修改完善。办法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应免费办理。
新规规定,在助产机构外分娩但经助产机构断脐等处理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按助产机构内出生程序由该机构签发。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情形:如“120”急救车(属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所有)接送产妇但尚未送入医院即已分娩的情形等,过去对助产机构外分娩的要求提交材料较多,新规定将此类情形划归机构内签发范围,简化了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对于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特殊情形,细化了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新规中,涉及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情形,细化了管理规定。
此外,属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特殊情形,也细化了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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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