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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到年90%患者在区县就诊
网上收集 2015/11/3 0:00:00 (567)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打造人民满意的“健康西安”。

  基层首诊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双向转诊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急慢分治

  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上下联动

  按照政府倡导、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医疗服务县镇村一体化、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接续性医疗服务需求。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调主治医师去基层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抽调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到基层工作。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镇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学科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由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要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到社区提供医疗服务。

  将医疗机构转诊率

  纳入考核指标

  各医疗机构应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患者的安排、协调,同时依据上转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建立转诊考核制度,将医疗机构转诊率纳入考核指标,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稳步调整医保政策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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