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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保险比例调整为0.5%
网上收集 2015/11/3 14:33:39 (743)

  连日来,“全面二孩”政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10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可减轻企业负担,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今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24日决定,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社保知识】

  天津生育保险申请支付须知

  1、产前检查:①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②费用明细;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限额支付:妊娠12周以下终止妊娠的支付400元,12至16周的支付600元;16至28周的支付800元,28周以上的支付1100元。

  2、生育津贴:①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③《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晚育独生者提供)。

  3、住院医疗费:①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②机打费用汇总明细;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⑤《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⑥《天津市生育保险其他住院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5号)。

  顺产支付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支付3100元;剖腹产支付3600元;剖腹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或子宫或阑尾切除术)支付3800元。

  4、流产(包括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机打费用清单;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分别注明“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⑤《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

  人流定额支付260元;药流、自然流产限额支付260元。

  5、上(取)环: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机打费用清单;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定额支付:200元;更换节育器:325元。

  6、引产:同“住院就医”。定额支付:1000(一级医院)、1300(二级医院)、1600(三级医院)。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门诊、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机打费用清单;④《诊断证明书》;⑤《并发症登记表》(职工留存联)复印件。

阅读(74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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