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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起西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下限调至20%
网上收集 2015/10/28 0:00:00 (33399)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26日起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据悉,此次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通知明确,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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