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在“称霸”。10月19日,市民郑先生反映,前几天他到文化东路的松果西餐厅就餐,结果遭遇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自带酒水被收30元服务费。记者核实发现,松果西餐厅确存在该情况,服务人员称“很多地方都这样”。
消费者 这个“服务费”该不该收?
10月16日,郑先生到文化东路103号的松果西餐厅就餐,结果遭遇了自带酒水加收30元服务费的规定。这让郑先生不能认同,据了解,2014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文明确表态: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餐厅服务人员 “很多地方都这样”
10月19日,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松果西餐厅方面核实,其服务人员表示,的确存在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若消费者执意自带则需加收30元服务费。对于“霸王条款”的质疑,该服务人员称“很多地方都这样”。
律师 相关法律条文操作性不强
此前有律师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针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等的诉讼,需要繁复的流程和漫长的时间成本,很少会有消费者为此类案件打官司。即使消费者胜诉,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应该如何处罚商家或给消费者怎样的赔付。因此,最高法的此项规定虽然合理,但实际操作性不强,需尽快出台具体细则,消费者权益才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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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