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将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将按照每栋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基准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原住宅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价购买,若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只给予货币补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大房东的出现。
征地前安置费就要存入专门账户
《办法》细化了征地程序。《办法》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预告,在被征地现场、被征地村集体所在地或村民聚居地张贴,并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而在征地预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也将一律不予补偿。征地预告之后,还需要有征地调查结果,而这则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未经征地调查并确认的,将不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此外,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提出,征地报批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拟订的征地方案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用地单位预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同一区域不同宗地补偿标准应相同
根据《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其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根据这份标准,越秀区全区以及天河区石牌街道、天河南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林和街道按40万元/亩进行补偿,而其他区域都低于这一标准。最低的是从化区良口镇、吕田镇、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等地,只有8.5万元/亩。《办法》提出,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异。而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不足280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
《办法》提出,有条件实施集中复建安置的,可选择复建安置方式。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每栋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基准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复建房屋优先选取本村安排的宅基地。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予复建安置,按照本办法给予货币补偿,该部分货币补偿可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
一、征求意见时间:10月15日~11月5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83123397;
4.电子邮箱:gzfz_wj@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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