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加装电梯谁说了算?近日,广东省高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再审案件做出终审裁定: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有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而签订的施工合同受法律保护,相邻各方业主不能擅自阻挠安装施工。
昔日亲邻无奈对簿公堂
涉案楼宇位于广州市陶育路暨南大学某花园,楼龄20多年,原是暨南大学教职工房,后通过房改卖给教职工。23名业主由于年事已高,于2009年向暨南大学提出加建电梯申请。
2011年10月,该高校向广州市规划局提交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建电梯的书面意见、房产证复印件建筑结构安全证明及建设工作设计方案等资料,申请涉案楼宇东梯北侧改建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2012年7月,广州市规划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6月,因反对加装电梯,黄某某在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防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影响正常施工,双方无法就拆除问题协商一致,再次诉至法院。
究竟理在何方?法官释法答疑
究竟理在哪一方?承办本案的省高院法官金锦城告诉记者,该案加装电梯程序合法。经过行政部门审批,也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广东高院再审,法院认为:涉案楼宇加建电梯的事项,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获得了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该加建电梯的行为合法,判处黄某某拆除涉案楼宇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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