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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拉链式”通行动真格 并道时"霸道"加塞将罚三百
网上收集 2015/10/13 9:32:39 (1040)

  11月2日起,深圳交警将开展对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行为实施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警部门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徐炜表示,交易出行的前提是在路权平等的情况下。交替通行是全天24小时监控。

  10月12日上午,深圳交警局副局长徐炜在发布会上透露:根据统计,日常高峰期间平均通行车辆中,主动让行的车辆仅占5%;因抢道引发交通事故约占路口事故总数的40%。“如果每辆车辆主动交替通行,预计相关路段通行效率可提高10%至20%。”

  徐炜强调,交替通行具有减少事故率、提高通行效率等的优点。“计划从10月12日起,深圳将首批推出40个交通流量较大、高峰期易拥堵、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口路段,下一步将逐步推广。”据悉,这次深圳第一批推出的40个路口,分为匝道合流处、两车道路段交汇处以及多车道路段交汇处三种类型。

  交替通行谁先走?据介绍,深圳交警推出的通行规则为:先右后左。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你走一辆我走一辆。

  具体来说,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一让一”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到达汇流位置(即应交替通行的位置)时,左侧车道车辆让右侧车道1辆车先行,“先右后左”,而后交替通过。

  交警全国首创自动抓拍据介绍,深圳还针对违反交替通行行为,设计、启动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该系统为全国首创,实现了该类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同时还配套设置了一些led显示屏,对违法车辆的信息进行实时曝光。

阅读(104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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