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检与违章究竟该不该挂钩?一则网帖近日再度引发市民就这个老掉牙话题的讨论,而近期各地相继曝光的车主因不满捆绑状告交警胜诉的案例也为反对者提供了新的依据。不过,交警相关人士昨日回应,先处理完交通违章再年检是公安部的规定,并非珠海的特例。
网友:盼望全国联网处理
9月22日,署名“杨东”的网友发帖,反映其在珠海工作生活了五年,因为发展需要今年5月回重庆,有一台小汽车也一并开到重庆。9月汽车年审时,让亲戚在珠海代办手续,交管所查到有一个违章后,要求必须本人先处理违章才能办理年检。
网帖称,自己违章,该接受处理,只是身在重庆,来回折腾路费不菲,但如不立即处理违章,年审又办不了,万一车辆期间出现问题或事故不能理赔,自己又难以承担责任。
“杨东”对当前将违章与办理年检捆绑的做法表达了不满,认为这些规定给自己造成了不便,甚至期盼违章处理平台能像淘宝一样方便,可全国联网办理,那才是百姓之福。
交警:有违章应立即处理
南都记者随后分别致电询问了珠海市车管所和交警部门,得到的答复均是如果车辆有违章,需先处理违章才能进行车辆年检。
有关人士还表示,针对车辆违章的处理不断便捷化,不久前珠海已实现了“500元以下,扣分在6分以内违章自助缴款扣分业务”,网帖的当事人需要本人来办理很可能是因为其违章的情况比较严重,不能自助办理。
交警相关人士则回应,先处理违章再办理车辆年检年审,是公安部的规定,系统也是这样设置的,如果车辆有违章未处理就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年检,在系统中是无法操作的,进入不了下一个环节,执行该规定也并非珠海的特例,全国都在执行。
交警还提醒说,有违章就应该立即处理。如果拖着不处理,交警在路上执法发现,后果往往更严重,不仅要承担应付的责任,甚至可能被扣车,“无论汽车是不是要年审,车主出现违章后都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拖延。”
热议:市民赞弹不一
年检与交通违章处理捆绑的做法由来已久。网帖也引起了热议,支持者认为,有些车主交通违章后,会想方设法拖延,甚至逃避执法,通过与汽车年检捆绑,可以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还有车主担心,一旦年检与违章分离,交通违章可能越来越多,毕竟路面执法警力有限,光靠路面执法或起诉成本巨大,费时长,一些人违章后借机逃避处罚,这对遵纪守法的车主有失公平,“反正都要处理违章,先处理后处理只是个时间问题。”
不过,也有相当多的反对者对捆绑的做法提出批评。多名反对者援引近两年佛山等地接连爆出的车主不满捆绑式年检,起诉交警胜诉的案例称,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交警败诉,允许车主先年检,再处理交通违章,就表明捆绑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应该修改或摒弃。
疑问
案例判决与捆绑式年检为何打架?
南都记者了解到,捆绑式年检的依据在于公安部颁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而法院遇到这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13条规定了车辆的年检制度,“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早些时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法律位阶的角度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而《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规章,法律的地位高于规章。当出现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律师观点
两项业务性质不同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珠海资深律师林叔权、王尔峰这一次也都站在反对者之列,认为从法律上,年检的对象是汽车、交通违章处罚的对象是违章的驾驶员,而且一个是行政许可、一个是行政处罚,性质不同,在法律上进行捆绑并无依据。“如果现在的系统设计必须是先处理违章,再办年检,这显然是个技术问题,修改其实很简单。”但林叔权也承认,现在为了有效打击交通违章,保障道路和行人安全,尽管各地接连爆出捆绑式年检交警败诉的案例,但捆绑式年检仍未松动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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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