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女子不慎掉入无盖井 受伤获赔十余万
女子不慎掉入无盖井 受伤获赔十余万
网上收集 2015/10/7 11:43:59 (870)

  王女士出门在一停滞施工的工地内散步时听见有人争吵回头张望,不料却一脚踩空掉进无井盖的市政管井中,造成九级伤残。她将工地的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余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各担50%责任。

  通州某开发公司2009年开始在通州区开发建设一地块,并在地块周围设置铁丝围挡,但因商业原因,自2012年起该项目的开发停滞,现场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全部撤走,管理逐渐混乱。因现场未留有相应的保安人员,铁丝围挡逐渐被破坏,地块内的市政管井井盖经常丢失。但因该地块内无机动车辆通行,周边小区居民逐渐自发到该地块内散步。

  去年9月的一天清晨,王女士和家人与往常一样至该地块内散步,因旁边有人发生争吵,王女士回头观望未注意路面情况,不慎落入无井盖的市政管井中,家人报警,王女士被消防人员救出,因伤入院治疗近一个月,伤愈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今年,王女士将该地块的建设单位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开发公司表示,公司在地块周围设置了围挡,并不允许周边居民私自进入,同时该单位对工地的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多次对丢失的井盖予以填补,所以王女士的受伤与该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公司在项目停滞后未派人妥善地对事发地块内的设施进行管理,在井盖丢失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补装,亦未放置警示标示提醒注意,且该公司对设置的围挡被破坏后未及时进行修补,开发公司存在一定过错。王女士在明知有围挡的情况下仍进入地块散步,且在散步的过程中未注意路面情况,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故判决开发公司和王女士本人对王女士因受伤所受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阅读(870)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