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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个设区市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
网上收集 2015/10/6 16:08:25 (121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5日闭会,会议表决决定: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四个设区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此前,全国只有49个设区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包括杭州市、宁波市,前者是浙江的省会城市,后者则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今年7月,经过立法能力评估,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等五个设区市获准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浙江11个设区市已经全部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设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目前,省内多个设区市已开始立法准备。8月27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立法协商座谈会,与社会各界沟通初选的立法建议项目;9月22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征集“2016年温州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台州市、湖州市、衢州市也都在积极制定立法技术规范等。

阅读(121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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