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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六市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网上收集 2015/9/23 20:44:11 (796)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依照法律条文判决,常常不能案结事了。从去年起,广西部分法院已开始着手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并取得了成效。昨日下午,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在南宁、柳州、防城港、贵港、百色、崇左六市,建立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多用调解方式,解开家庭成员之间的心结。

  家事审判有别于传统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它更注重调解。自治区高级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总结出我区家事审判的三大特点:

  特点一,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三年,广西家事案件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不断增长。据统计,2012—2014年,广西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123475件,占全区民事案件总数的23%。

  特点二,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除财产分割、继承、扶养、赡养等传统案件类型外,婚约财产、探望权等新类型案件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特点三,案件审理方式传统机械。长期以来,审理此类案件对家事案件特有的情感色彩、人伦特点重视不够,简单化、程序化处理的情况比较突出,有些案件审结后的社会效果不佳。

  传统的“一刀两断”,已经无法适应家事案件审理的需要。根据这一情况,设立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机构变得尤为重要。自治区高级法院经过对家事审判的专题调研,以《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司法经验,结合广西审判现状,制定了《意见》,并于昨日对外发布。

  《意见》决定,依托于全区现有的365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平台,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在南宁、柳州、防城港、贵港、百色、崇左六市,确立十个基层法院作为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试点法院将根据家事案件特点,结合自身条件,设立家事案件的家事调查官、法官助理、调解法官、心理咨询(辅导)专家等审理家事案件专职人员。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及调查、答疑、调处、审理、家访一体化新机制。

  试点法院将建立调解室、探视室、心理咨询(辅导)室等审判场所,邀请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妇联干部等到法院共同开展心理咨询、调解工作。条件许可的,还可以建设保障儿童权益的探视中心。

  《意见》强调,建立家事法官与人民调解、妇联等群团组织紧密合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注意依法保护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及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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