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9日开考,深圳考区报名应考的7670考生被编排在福田中学等9个考点的256个考场进行考试,其中港澳台考生有100名。
记者从市司法局新闻办公室获悉,从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开始,14年来,深圳考区的考生数量多达8万余人次,成绩合格人数1万余人,为深圳市储备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职业人才。
“司考”一试过“四关”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要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但放宽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储备法律人才1万余人
自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司法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实践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补充完善的政策措施。
2004年,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首次允许香港、澳门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2007年起,为解决中西部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西部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报名学历条件可以由本科学历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008年,首次允许台湾居民报考;同年,为配合公、检、法招录工作,允许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学生(本科学制为五年的,则为大四学生)报名参加考试等等,体现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工作思路。
从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开始,深圳考区的考生数量多达8万余人次,成绩合格人数1万余人。
1000余台湾居民深圳赶考
据悉,2004年,根据CEPA协议,我国第一次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受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委托,深圳市司法局承担了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年来,共有900余名港澳考生在深圳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自2008年起,司法部确定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可以选择在深圳市、厦门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000余名台湾居民在深圳参加考试。
2015年,将有100名港澳台考生在深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截止目前,共有38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台籍律师在深圳注册,其中香港籍36名,台湾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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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