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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召开
网上收集 2015/9/19 14:28:57 (946)

  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昨天上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我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初步意见:将居民用气按年用气量划分三档,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对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实施范围为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4元。对年用气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气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受到影响。

  听证会参加人基本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听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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