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昨天下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初步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受到影响。
听证会参加人员基本同意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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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