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六大项44条具体优待政策,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
相比2013年开始实行的老年人优待办法,新的《意见》侧重于填补优待项目和内容空缺,在老年人精神关怀、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
在优待项目方面,《意见》在保留《优待办法》规定的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大、中型医疗机构“六优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优先”等九条优待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填补优待项目和内容空缺。
新政解读
《意见》从政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六个大类确定了老年人优待办法。
特殊困难老年人可获居家养老补贴
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政策角度为老年人提供优待,重点照顾贫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如提出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等。
失智老人将配防走失手环
《意见》侧重老年人的健康指导与疾病预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注重“医养结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服务,如提出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等。
公交首末站老年人优先 设无障碍等候区
《意见》强调从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出行保障等角度为老年人出行、活动创造更为安心、便捷的社会环境,如提出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依托96106出租汽车召车热线,优先安排老年人叫车需求,加快推动无障碍出租汽车发展,为老年人和行动障碍人士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行动不便老人可享受生活缴费上门服务
《意见》主要对老年人日常消费所涉及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细致的优待要求,如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引导和优惠服务,增加社区、养老机构(包括养老照料中心)缴费网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等。
公共图书馆配大字阅读设备
市、区(县)财政支持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老年读者阅览区域,并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以及老年镜、放大镜等方便阅读的物品;提倡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折扣、专场活动等优惠服务;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等。
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可优先立案、审批、执行
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如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重病等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等。
引入行政和社会监督 建立老年服务优待黑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政府鼓励社区成立“第七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不久前,朝阳区就规定,老年人超过10%的社区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据介绍,目前,全市90%以上的社区已经成立类似组织,但注册成为独立法人的还不多,尚需进一步支持和引导。
同时,新的老年人优待措施还将引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解决力度。对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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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