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前海蛇口自贸区和前海合作区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发展,全力推进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深圳市检察院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23条意见切实为前海蛇口自贸区和前海合作区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检察水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推进检察机制创新,为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提供专业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进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服务保障
《意见》指出,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是当前全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机遇。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在自贸区和合作区新的开放和创新环境下如何有效履行检察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实现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实干型、创新型、示范型”的检察机关。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中,要突出四种司法理念:
一是服务保障。要牢固树立服务保障优先意识,在遵循法律框架、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宽容谦抑。针对自贸区和合作区施行的一些特殊制度和管理模式,要坚持宽严相济,审慎考虑、从严把握刑法的适用,积极为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氛围。
三是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港澳台、海外侨胞等当事人的程序权力和实体权力,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尊重国际规则。在司法办案中,要充分尊重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确理解和适用有关国际法规则,提升检察机关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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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