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暨国曜所第二届大型公益讲座”在济南举行。专家建议,民间借贷只能“疏”而不能“堵”,投资者切勿盲目贪图高利。
本次大型公益讲座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主持者姚辉主讲。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宣布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最高院时隔24年后,重新发布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姚辉称,作为社会融资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只能“疏”而不能“堵”,要根治民间借贷风险,立法是重要出路。将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凭借法律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才能切实达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与此同时,也便于国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让民间金融在国家的监管体系里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范风险。
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也就是说产生争议时,这部分债务将不受法院保护,但当事人可以自愿履行。姚辉提到,虽然最新司法解释为民间借贷戴上了更能令其规范发展的“紧箍咒”,但投资者仍需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投资前要充分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顾问,摸清投资机构的情况和所投公司以及其产品的实际情况,切勿贪图高利。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华认为,本次新发布的《规定》,无论从名称还是内容来看都具有造法意义。其次,最新司法解释已经突破了原有的民间借贷的外延,扩展到企业拆借等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会对我国既有的金融体制造成冲击。再者,该规定不仅包括传统民间借贷的内容,还涉及民刑交叉问题、P2P中主体定位问题等,内容非常广泛。
作为主办方代表之一的君联合律政集团理事长陈怀军表示,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举办此次大型公益讲座,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山东省知识经济促进会、山东省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促进会等企业社会服务组织负责人,以及浙江商会、河南商会等外省驻鲁商会组织负责人等,与来自法律界、工商企业界的近千位来宾共同出席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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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