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制办就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根据送审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累计达到600毫升之日起,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的等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与之前不同的是,送审稿加上了“等量”的限制。
按照送审稿的规定,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还是跟以往一样可以享受免费用血。同时,即便献血后经检验血液不合格,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时还可以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费用。对于伪造、涂改、出借、出租、买卖、复制、转让《无偿献血证》的行为,送审稿规定除没收证件外,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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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