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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背景下侗族婚嫁事象的文化人类学分析
网上收集 2015/9/12 20:12:57 (613)
  结婚仪式是见证男女双方婚姻存在的重要仪式。由于地域差异,婚嫁习俗亦是形式各异。“现代性”背景下,侗族传统意义上的婚嫁习俗已发生转变。“七十二侗寨婚俗”这一案例,主要分析侗族婚俗转变涵括的主要方面,指出现代性背景下的侗族婚俗是基于传统意义上婚嫁习俗的部分延续,其所涉及的范围使得当地社会结构正发生转型。
  关于侗族婚俗的研究,专家学者各有侧重。刘芝凤的《侗族南部方言区择偶婚俗价值观的嬗变研究》(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11.03)指出在市场化的巨大冲击下侗族传统婚俗保护应引起重视,但其所谓“优秀的婚俗”这一概念作者不敢苟同。陆菁的《侗族婚姻风俗及其法律调整研究》(凯里学院学报.2013.04)对侗族现行婚俗与国家法律层面的婚俗的异同进行比较,提出了侗族婚俗习惯是基于我国《婚姻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上的具体案例。项萌等人的《侗族婚姻习俗变迁的社会性别分析———基于个人生活史的田野考察》(民族文化研究. 2014.02)以广西L乡某个典型个体的生命历程为线索,从性别角度探讨侗族婚姻民俗的动态变迁,指出侗族婚姻习俗的某些形式虽然发生了变迁,但是内核部分仍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变迁过程实际是传统婚姻习俗与现代婚姻理念的互动过程。笔者对此观点比较认同,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于2014年11月15日至17日及后期对该点的田野实证考察为主要分析对象稍加扩充。在黔东南苗侗聚居地,榕江乐里属于侗族南部方言区,是联结湘黔桂三省民族聚居带必经地段,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民族文化过渡的结合地带,笔者认为对该区婚嫁习俗变迁的研究对于侗族社会由传统至现代的过渡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意义,故欲从现代性视角对其婚嫁事象的转变进行分析。
  一 、七十二侗寨及其婚俗
  (一)七十二侗寨简介
  七十二侗寨[1](以下简称七十二寨)隶属于黔东南州榕江县乐里镇(原名洛里,系苗语译音,意为寨脚田,侗语意为溪水汇合之处)管辖的行政村。地处榕江县城西北角,东邻寨蒿,西接永乐,北与郎洞相毗,南出平永至榕江县城,距县城约40公里,面积183平方公里,人口2.11万,其中侗、苗等民族占91.9%。辖1居委会、19村委会。根据《榕江县志》记载:“1932年置洛里镇及逐里、保里、高平、往里、本里、乔勒等乡。1943年并置乐里、瑞里2乡。1953年增设平往乡。1958年撤乡建超美、飞跃2公社。1959年改建乐里公社。1961~1963年析建乐里、瑞里、往里等公社。1984年改置乐里镇及瑞里、往里2乡。1992年合并置乐里镇。”[1] 七十二侗寨,顾名思义,是由72个分散于该区域的侗族村寨组成。
  作为最早的稻作民族之一,[2]经过世世代代稻作生产,侗族的很多历史民俗事相逐渐约定俗成,婚俗自然而然包含其中。这些约定俗成的民俗在无形中成为了维护侗族地区社会秩序,维持侗族繁衍生息的保证。
  (二)七十二寨婚俗
  七十二寨中,侗族所占比例居首,苗族次之,所以笔者主要以该区侗族婚俗为分析对象。其婚姻形态为一夫一妻制婚姻。习俗中尚存姑舅表优先婚。根据当地的说法,旧时侗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女还舅门”的婚姻习俗。“北宋之时,《渠阳蛮俗》载“靖州之地”,“姑表之婚,他人取之,必贿男(舅)家,否则争,甚则仇杀。”[3] “婚媾先中表而后外人”。 [4] “姑表婚”这一遗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七十二寨历史上曾经经历过的“血缘婚”婚制,也说明当时的女权存在对社会婚俗影响之大。对于处在“适婚”年龄的侗族男女不同的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婚姻。七十二寨侗族结婚年龄通常在20周岁左右,多是女小于男,一般情况下,二者年龄相差最大为5周岁,偶尔也有10周岁之差。就传统意义而言,寨里男女青年的婚姻应由家长做主,也就是所谓的“媒妁之言”;现代性背景下七十二寨侗族的男婚女嫁,多趋向于双方自由恋爱的方式。“行歌坐月”[2]是侗族青年人进行社交的一种常见形式,这也是七十二寨侗族人婚前恋爱阶段比较盛行的一种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方式逐渐的同化,“行歌坐月”这一种极致的浪漫,变成了渐渐远去的侗族风情。电影《行歌坐月》是85后年轻导演吴娜执导的一部民俗题材影片便取景于此。
  七十二寨的一桩婚事是由相应的仪式来构成的。就笔者亲眼目睹的这桩以“自由恋爱”而修成正果的婚事而言,主要的程序[3]有:
  提亲:由媒人代表男方出面,前往女方家商量婚事。期间,媒人会问及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主要是看双方“五行”的匹配与否、再此基础上择日。婚期一般多选在秋冬春三季。婚期选定之后,接着又择“进门”之时,大多选在凌晨以后。
  接亲:到了选定的婚期,男方家会请兄弟至亲、房族叔伯等组成接亲队伍,挑上准备好的新鲜牛肉、猪肉、糯米饭、米酒等前往接亲。迎亲队伍在进女方家门时,要喝“拦路酒”,之后便可进屋入座。随后将男方家带来的食物用于酒宴上宴请宾客,也叫“吃客饭”。
  进门:根据选定的吉日,新娘由家人陪同前往男方家,一路均不可交谈,行至半路遇到男方接送的人,双方亦保持沉默,不可寒暄。“交接之后”新娘随男方家人一同前往,陪同新娘出门的人们则半途而返。新娘进家时脚步不宜过重,进门“悄无声息”者最佳。
  婚宴:新婚正式的喜宴由男方家举办。男方家人杀猪宰牛,宴请宾客。寨里左邻右舍,亲戚朋友都纷纷来贺,每次开席20桌左右,每桌8到10人。(除血缘因素外,前来参加庆贺的亲戚朋友数量多寡在某种程度上还与男方家的社交圈子有关)。若条件允许,宴席则沿街而摆,甚至会出现百桌长宴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婚宴持续两到三天。
  七十二寨作为传统的侗族村落,其生活方式自成体系。这主要集中体现在其日常的人生礼仪和社会关系的构建中。寨里的婚俗作为人生礼仪的重要内容代代相传至今,实属不易。也正是这一系列的人生礼仪和社会关系网的的变化够成了七十二寨人们的生活体系。格尔茨在《文化的解释》一书中中提及的“地方性知识”,即具有文化特质的地域性知识。“事物本身并没有意义,而是存在着一些表征系统,通过概念或符号而构成了意义”。[5]刘晓春也对此做了类似的阐释,即“仪式与象征的认同形成了一个个自然村落;它作为区域社会和国家的一部分而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一个象征。”[6]
  二 、七十二侗寨婚嫁事象的分析
  (一)侗寨婚俗事象分析
  七十二寨侗族婚俗中有两个习俗是比较有特点的,一是“不兴财礼”;二是“择日进门”。所谓“不兴彩礼”指的是媒人代表男方前往女方家商谈婚事之时,涉及到的只是男方家需要负责“客家饭”的一切成本费用,不用付女方家货币,女方家自备嫁妆。所以,不像苗族的女儿的“舅父礼”[7],侗族的女儿出嫁时只拥有父母给自己陪嫁的嫁妆,没有其他财产。婚后大多依父母同住。子女多的家庭可以分家,赡养父母的义务共同担当,父母死后,儿子们有共同继承财产的权利。倘若将“客家饭”的成本折合成现金的话,可否将其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彩礼”呢?它抑或是被现场消费了的“彩礼”罢了。“择日进门”是指侗族男女青年在结婚仪式举行之前或之后,另选吉日进门。至于是举行婚仪之前还是之后,则要根据双方生辰、五行而定。由于进门时辰多在子时,新娘踏进男方家门之时,家里所有人不论老幼都得起床,以“清醒”的状态迎接新人的到来,并以此“独特”的方式表示对新人的认可,以图来年吉祥。婚期多选于春、冬两季而非夏季,主要是出于食物保鲜的考虑,防止食物变质。炎热的夏季不便于食物的储存和保鲜。这正是侗族自身生存智慧的一种体现。
  毫无疑问,七十二侗寨中的婚姻形态与现代社会中婚姻的一般形态并没有多大差异。然而,其“姑表婚”的遗俗虽然是侗族族群的血缘的延续的方式,但是就遗传生物学理论而言,这对于子孙后代的发展并非有利。至于“杀猪宰牛,宴请宾客”较之于现代社会,岂止“丰盛”二字。借用费孝通所观察到的:“在婚丧礼仪场合,节俭思想就烟消云散了。人们认为婚丧礼仪中的开支并不是个人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8] 就社会义务而言,“在世上所有独特的道德义务范畴中,情理是最奇特的一种”[9]。换句话说,宴请宾客是父辈为其子女在通过人生礼仪过程中应有的义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宾客享用的菜品越是丰盛,宾客越是高兴,气氛越好,父辈就会觉得越有面子。在人们看来,这些所谓的“义务”都是于情于理的。
  (二)婚姻圈的扩大
  “适龄而婚”是侗家的共同愿景,也是侗族族群得以繁衍生息,延续血脉的重要事情。近十年来,尤其是打工潮的兴起,“适龄而婚” 逐渐地打破了族内婚的习俗,也突破了“适龄”的界限。正是“族内婚”这种地域与血缘的高度结合方式,加之姻缘关系,将侗寨的人际关系里、邻里关系交织在一个错综复杂的亲属网络之中。
  从表格中不难看出,七十二寨的已婚男女中,男性婚龄基本小于女性。具体而言,男性结婚时其年龄一般在25周岁后(含25周岁),也存在个别特例;相比之下,女性结婚时其年龄一般在18周岁左右,多在16~20周岁浮动,同样存在个别特例。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介入,侗寨的这个亲属网将会被逐渐捅破。究其原因:一是侗寨外出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二是在地20周岁左右的侗族青年大多已举行结婚仪式。也就是说,现代生活方式的引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侗寨原有的生活面貌。这主要体现在除了一定的族内婚现象外,外来媳妇数量陆续增多,“适婚年龄”由原来的20周岁趋向16至18周岁。而这些外来媳妇们大多都由侗寨男子们外出务工返乡时娶回,也有部分侗寨未婚女子由于外出务工而外嫁,还有一种偶然的因素就是外出求学。值得注意的是,在侗寨未婚青年中,男多于女,自然而然,在这个未婚男女比例不均的传统侗寨里,男婚女嫁光靠“族内婚”这种“自我消化”的方式是不能够顺利
阅读(61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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