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税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全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5年9月14日至15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9月21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