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2015年“发现晋宁正能量——寻找宣介‘幸福晋宁事 美丽晋宁人’公益活动”在秋雨中盛大启幕,晋宁县四班子领导与数百名干部群众冒雨参加活动。这一公益活动,是晋宁挖掘群众身边好人,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载体,是晋宁县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2013年以来,该活动共推出6件“幸福晋宁事”,28位“美丽晋宁人”。这些“美丽晋宁人”的善行义举在社会上得到好评和广泛传扬,并受到了上级的表彰奖励。其中:谭永春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段家福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受到习近平、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其家庭荣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提名奖;陈祖跃被云南省追记一等功;肖军被评为“中国好人”;王金才被评为“云南最美人物”;迟琼英、陈学德等17人入选2014年度 “昆明好人”。
英雄模范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旗帜,但不会自然产生,需要社会各界去挖掘并精心培育,使其不断成长进步。多年来,晋宁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抓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近5年来全县获得县、市、省、国家各级表彰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超过100人,涵盖了公务员、企业员工以及农民等普通群众。
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传播正能量,需要发现和培育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让他们去带动身边的人,带动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就需要着力建设培育模范的阵地。
那当地人民群众对“幸福晋宁事 美丽晋宁人”的参与度如何?晋宁县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当地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又有何具体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深入晋宁进行了采访。
从身边寻找榜样
多措并举让“美丽晋宁”更接地气
“李志第一个跳下水去救人,一点也不意外。”“一个典型老好人。”“他太实诚了,我尊敬他。”……当一连串的的赞美声从不同的人口中说出时,李志这个在滇池的波涛中救起3名孩子的农村男人的名字,也被“美丽晋宁人”的寻找者刻在了心扉上,最终铭刻在了“美丽晋宁人”的史册之中。
李志只是晋宁县寻找和宣介的“美丽晋宁人”之一。和他一样,被身边的群众推举并进入“美丽晋宁人”名册的还有受到习近平、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其家庭荣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提名奖,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段家福;被评为“中国好人”“云南好人”“昆明好人”和“最美昆明人”的肖军;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的刘琼英和蒋继英;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称号的谭永春;被云南省追记一等功的陈祖跃;“云南省一等功公务员”段学杰;云南“最美基层干部”王金才……
“这些人虽然工作不同,生活经历不同,但都是老百姓身边实实在在的楷模。”为让“美丽晋宁人”能够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引领晋宁社会风尚,晋宁县在寻找和推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选树典型的真实性、可靠性、可学性以及广泛性。
晋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冯皓介绍,在道德模范选树上,晋宁注重点面结合,全民参与,做到各级主动培育,党组织积极推荐,突出职业特点,分类定位,确保质量,拓宽覆盖面,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具体来说,晋宁在党政机关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在学校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在乡镇开展“孝心人物”评选、“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通过选树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类型的道德典型,形成了级级抓典型、行行出典型、层层有典型的良好局面。
“开展‘发现晋宁正能量——寻找宣介幸福晋宁事、美丽晋宁人公益活动’要坚持群众路线。”晋宁县委书记张之亮说,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用群众身边榜样树立起鲜明的价值导向,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努力形成模范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广为传颂的社会环境,以这些正能量带动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形成全县一盘棋思发展、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发现晋宁正能量——寻找宣介幸福晋宁事、美丽晋宁人公益活动’就是要将那些植根于群众,不断释放出正能量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挖掘出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出去,从而发挥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实现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的目标。”
“幸福晋宁事”“美丽晋宁人”只是晋宁县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之中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中可以窥见,晋宁县在选树道德模范方面的积极探索。
用制度哺育榜样
加强机制建设 共建“幸福晋宁”
谭永春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面对盗贼临危不惧,勇敢与歹徒搏斗,受伤后依旧两次阻截歹徒逃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谱写了一曲人间正义之歌。但是,他身后还留下一个贫困的家庭。他遇难后,家里失去了唯一的顶梁柱,由于与妻子离婚,家中留下了无人照管的两个孩子,一个刚满18岁,一个年仅11岁,对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晋宁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追认其“见义勇为模范”的同时,积极向省市申报各类嘉奖和抚慰。最终,省市县对其家庭的帮扶资金达到70余万元,并帮助其子女解决就业、就读问题以及生活困难。
“建章立制,构建崇尚模范的社会风尚。让模范受到尊重、得到礼遇,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是最鲜明的价值导向。”
冯皓介绍,1996年,晋宁在昆明市各县区中最早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之后,晋宁县在2009年又出台了《晋宁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2014年3月,又专门出台了《晋宁县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奖励帮扶办法》,确定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对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的奖励以及慰问、组织体检、对帮扶对象的资助等;2014年11月25日,晋宁县人民政府以第2号公告公布了《晋宁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规范了见义勇为行为申报和确认的时限、所需材料、评审程序、公示、复核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奖励金额,一般见义勇为行为不低于5000元,事迹突出的逐级上报表彰,按上级规定给予奖励,省级表彰的按县级配套15%的标准奖励。在晋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今年4月8日,晋宁县见义勇为协会成立。
深受社会关注的是,晋宁采取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让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享受社会礼遇。
物质方面,对荣获道德建设领域荣誉称号的,根据获奖级别,分别给予2000到20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精神方面,除了开展向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和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外,还将推荐具有较好参政议政能力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生活方面,采取现金资助、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社会捐助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进行帮扶。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本人子女)参加入学考试、就医、就业招聘、职称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业部门支持农村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具有干部身份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在职务晋升、干部选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优先考虑。
这一系列的举措,激起了社会对英雄模范的认可,也让更多的好人在做好事时更加义无反顾。正如谭永春的母亲何凤仙所说,“政府的一系列帮扶措施,让儿子走得放心,活着的人也要好好活着,也能够活得更好。”
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模范的社会待遇,真正树立了“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更好地发挥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
“沃土方能出俊杰”
精神文明建设助推榜样释放“正能量”
段学杰是晋宁县级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他将“官帽”当做草帽戴,一直忠实地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被评为“云南省一等功公务员”。
早在2006年,段学杰就利用周末时间,去晋城镇火石坡村委会当“农民”,一头扎进改造荒坡地、耕种“试验田”等农事之中。不仅如此,他还为当地修了七八年的路,让一个个自然村小组紧密相连;打造出了“千亩核桃基地”,让当地群众逐步走上致富路。下一步,他还要将“绿色生态经济”的成果从火石坡延伸到整个晋宁。
除了段学杰,“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段家福、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谭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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