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昆明首例地铁抢夺案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袁某(32岁,曲靖人)因涉嫌抢夺罪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18日18时左右,万女士乘坐地铁2号线至白云路站,在地铁关门瞬间,袁某突然抢走万女士手中的手机并逃离。次日,万女士试着拨打自己的电话,没想到袁某接了电话,“手机价值就1000元左右,我还给你。”据万女士回忆,当时袁某还提出了要跟其交个朋友。最终袁某将手机交给了交三桥的警务岗亭,万女士随后取回了自己的手机,“他后来还不断给我发微信说要交友。”
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袁某交还手机后与万女士交友不成,“我有点生气,就想着再抢一部。”20日17时左右,袁某再次乘坐地铁2号线,在到达金星站时同样使用关门的机会,将坐在门旁的黄女士的手机(iPhone6plus,价值5000元左右)抢走。
两起案件发生后,轨道交通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并于5月5日在曲靖罗平县某网吧抓获袁某,被其抢走的手机随后发还给黄女士。
“他是因为爹病重才来昆明打工,一来就被偷了手机和钱,一时糊涂才会去抢的。”昨日上午,袁某的家属在休息时不断重复道。
“我自己的手机被偷了,没办法就想着偷一部。”袁某在庭上承认,“看到其他城市地铁里抢手机的视频,就学着做。”
合议庭当庭宣判袁某抢夺罪成立,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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