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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托朋友炒股十余天亏76万 要求赔偿损失
网上收集 2016/8/23 11:29:26 (889)
  周女士将170万元交给兄弟罗先生炒股,两边签定保底协议,许诺赚得赢利后再进行分红。但是只是十余天后,周女士发现亏本76万余元。周女士遂将罗先生告上法院,请求补偿丢失。一审判定罗先生补偿本金,罗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前天,该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庭审中,罗先生称是周女士私行清仓致使丢失。
  周女士称,上一年6月11日,她托付兄弟罗先生炒股,两边签定了托付理财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好,她将170万元交由罗先生理财,期限为半年。罗先生确保账户盈余不低于8%,不然需依照8%补齐;若账户内亏本到达10%时,须征得周女士赞同并向周女士提供危险确保金,不然周女士有权停止协议。
  “只是十余天,就亏本了一半”,周女士说,因为亏本超过了10%,她多次请求罗先生补齐危险确保金,但罗先生仅弥补了10万元。上一年7月15日,周女士更改暗码并清仓,账户丢失76万余元。周女士以为,她账户内的丢失是由罗先生操作形成的,应当予以补偿。为此,周女士将罗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补偿本金丢失,并依照年8%补齐33天的收益12296元,共计各项丢失77万余元。
  罗先生辩称,两边约好了期限,而在期限内,周女士却私行更改暗码,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清仓,最终致使丢失,“股市有涨有跌是正常的,不是她私行抛掉就不会亏本”。
  一审法院以为,两边签定协议的约好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该约好违反了民法的公正原则以及托付联系中职责承当的规矩,亦违反了根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矩,应属无效约好,故整体协议无效。判定周先生回来75万元。
  一审判定后,罗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二审中,罗先生称,周女士在上一年7月15日清仓卖出股市的做法完全是其单独面的决议,违反了他的意愿。因而,股市清仓卖出后产生的丢失,应由周女士承当。
  “依照协议约好,协议到期时亏本都会赚回来的”,罗先生称,股市有涨有跌,是周女士心理素质太差,“股市跌一点儿,周女士就私行更改暗码急着兜售,致使亏本,本来今年年初,股市又涨回去了”。
  庭审中,两边言辞激烈,乃至出现一方直接请求法官“制止对方的不文明用词”的情况。周女士称,十多天亏本一半,依照协议,罗先生应交确保金,“但他一向拖着,我每天给他打电话,他总说开会或许出差,所以我只得兜售了股市”。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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