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桥湾小区的业主,于6月1号下午两点左右,小区停车场背后的房屋发生地基垮塌,致使其新车直接被碎石掩埋。
之后相关业主寻求“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有关部门”的回复是:自然灾害,不予赔偿!导致2015年底新买的天籁舒适版,刚用了半年就直接报废。
小区相关业主表示,6月1日下午2点,小区楼房地基发生塌陷,多辆车被损坏,庆幸的是车里都没人
下午4时左右,安监局等部门到场,组织抢险工作,业主也通知了其投保的人保。
然而安监局的答复是自然灾害,政府不予赔偿。同时业主查看了保单的详细条款,自然灾害确实没有在赔偿范围之内。
但是首先:小区内的所有建筑设施为人造设施,非自然构造。发生事故当时也没有任何自然灾害诱因,本次坍塌不属于自然灾害,属于建筑物建构性坍塌
其次:建筑建构性坍塌属于建筑物设计缺陷及建筑物安全养护疏忽导致的事故,属于建筑安全事故;
第三: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建筑安全检查才能投入使用,建筑基础结构安全隐患为什么没有被排查出来并进行采取补救措施。因为有关部门的工作疏忽而埋下了这次事故的隐患,不应该为这次事故负责吗?
第四:停车场作为经营性场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隐患存在,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面对工作责任推托多次。
6月1号晚上,镇政府、安监局、居委会还在拉着业主们开会商量解决办法,相关业主表示其行为更像是在踢皮球。
据了解,业主至今未寻求到负责人解决车辆毁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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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