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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员工可参与持股 单个员工最高持股上限为5%
网上收集 2015/7/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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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资质和持股比例方面,放宽了保险资管公司及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
《通知》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要求保险公司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最近1年公司盈利。两类创新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受此限。这两类公司不仅员工持股条件放宽,持股比例上也有变化。《通知》规定员工持股及计划累计持有股权的上限确定为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比例放宽至25%,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放宽至5%。
在资金来源上,《通知》要求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应来源于员工合法收入,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而且,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来源可以来自股东转让、赠与、公司增发股份、公司回购等多种形式。在认购价格方面,认购价格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
此次推出《通知》,目的在于促进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指出“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以及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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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