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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林业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54万余元被起诉
网上收集 2015/6/9 0:00:00 (409)
  单位停车场成公开受贿场所?记者从横琴新区法院获悉,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副局长蔡伟生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据检方指控,2011年—2014年,蔡伟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54.37万元,且多次是在单位停车场收的钱。

  横琴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伟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等待开庭审理。

  三年三次帮同一人中标

  横琴新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2年—2014年,珠海三大林业生态工程先后公开招标,即2012年“广东省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门工程项目”和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最后中标的是同一人。

  期间,被告人蔡伟生利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分管该局招标的上述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中标单位珠海市鸿林绿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雅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曾某(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30万元,并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对曾某给予照顾,为其谋取利益。

  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曾某先后4次送现金给蔡伟生,且每次都选择在节庆日的前一天,将现金和烟酒茶等礼品送到市政园林局办公楼下面的停车场。蔡伟生将收来的钱多数存入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日常生活花费。

  借虚假协议收24万好处费

  检察官同时查明,2011年—2012年底,被告人蔡伟生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期间,因分管“脑背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规划及1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项目的实施,收受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负责珠海市相关业务的刘某(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24.37万元。

  2011年下半年,为感谢被告人蔡伟生在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和照顾,刘某以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名义,向被告人蔡伟生提供了虚假的《珠海高栏港大平湾填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合作协议》。曾某经被告人蔡伟生安排,将合作协议交给珠海经济特区鸿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苑公司”)副总经理韦某签订盖章后,刘某按照合作协议将协议价款人民币9.1万元汇到鸿苑公司账上。韦某收到协议款后扣除相应的税费将剩余款项人民币8.37万元交给曾某。2012年春节期间,曾某在珠海市政园林局外停车场将人民币8.37万元交付给被告人蔡伟生。

  2012年下半年,刘某以同样的造假方式提供了虚假的《广东省14号生态景观林带斗门段工程设计外业调查合作协议书》,并经过珠海市粤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将16万元交付给被告人蔡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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