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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察机关两法衔接监督刑事案件 监督移送案件302件
网上收集 2015/6/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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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珠海市检察院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珠海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通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是否及时立案”为监督重点,先后监督办理移送案件302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205件),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据介绍,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去年珠海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案件,成为全市环境污染领域首宗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4年7月16日,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叶某某等人将两车“污泥”倾倒在高栏港区金湾发电厂仓库北侧空地的草丛中。该两车“污泥”重量超过3吨,内含矿物油等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环保局监察分局认为叶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珠海市检察院派驻高栏港检察室经审查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叶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后叶某某等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也是2013年“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珠海市查办的首宗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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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