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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原则通过创业投资条例(草案)
网上收集 2015/5/16 0:00:00 (361)
【都市文化】
  2002年10月17日

  昨天下午,省委常委、市长于幼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0年10月11日,市政府于第二届高交会开幕之前发布市政府96号令,出台了国内第一部有关创业投资的立法《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大大促进了我市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

  《暂行规定》上升为《条例》后,将更符合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据了解,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鼓励与优惠、监督管理、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和附则等8章。其调整的创业投资活动的主体,是指那些组织制度化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而不是调整所有的创业投资活动。其他机构或个人可以合法地实施创业投资活动,但不适应该条例(草案)的规定,也不享受该条例(草案)规定的对创业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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