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市级燃气企业管道改造更新,并已落实财政专项改造资金6500万元,这是昨天(5月8日)召开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会议要求消除隐患、强化治理,确保城镇燃气这一城市重要生命线设施的安全。
昨天的会议明确,在组织实施城区2015年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改造计划,全力推进政府实事工程建设的同时,我市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构)筑物占压隐患清理、老旧管道改造、燃气设施建设、门站和储罐场等场站安全运行、用户安全用气监管等工作,重点落实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
对排查出的燃气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将限期拆除。今年2月,市政府对各地发现的16处占压隐患明确了整改期限。目前,2015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张家港市鹿苑工业燃气有限公司、昆山客运中心站两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已经完成,其余14处正在逐步清理中。
长效管理也提上了日程。会议透露,市区将落实《苏州市城市燃气规划(2007~2020)》和《苏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2007~2020)》,逐步关停规划不予保留的储配站,加快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转型升级。
同时,《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将加快修订进程,在今年完成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争取早日出台新的办法。新办法将重点明确市、区(市)、乡镇三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和紧急处置制度,强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等,使苏州燃气监管更严格、执法更有依据。
在城镇燃气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将探索引入第三方协同管理方式。计划聘请第三方全面评估市区贮罐场、供应站安全。加快燃气行业诚信系统建设,我市还将建立燃气企业信用档案,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等情况都将纳入诚信评价体系。我市还将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印发了“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在汇总修改后正式执行。
副市长徐明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织好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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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