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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推行市场保证金制度 18家市场交纳326万
网上收集 2015/4/14 0:00:00 (817)
    本报讯 为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担负起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第一道关口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黄岛区食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内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区18家批发市场和农贸超市已交纳326万市场质量保证金。

    据悉,为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区,黄岛区食药监局根据青岛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治理30条要求,于去年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目前,辖区内黄河路市场、扒山市场、新天地市场、城南市场4家批发市场已全部实现保证金交纳,黄山路市场、泽润万家、官厅市场等14家室内农贸超市也已交纳保证金。

    根据相关协议,各大市场根据自身规模和开办形式要求,先行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食药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共同管理。根据规定,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30万元。

    一旦市场主办单位出现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9种情形,如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依规定将被扣减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该保证金还可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和“假一赔十”、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将极大地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律义务和自身责任。“在农贸市场探索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是一种积极的创新监管方式,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责任,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黄岛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市场主办方来说,为了不被扣减保证金,他们会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入市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督促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尽力避免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同时,食药监管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场监管,献计献策,并举报不法经营行为。
阅读(81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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