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珠海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有了新进展。记者1月14日从珠海市发改局获悉,就之前公开的珠海物业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珠海住宅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局公布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市民关注的物业收费标准提高等问题做了说明,拟增加对不交费行为的处罚条款。
市民:物业费太高部门:收费高低取决于物业服务内容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意见认为新收费办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实行菜单式收费模式,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也有业主对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出反对意见。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如保洁服务,新一级参考标准除对保洁服务拟定基本要求外,对保洁服务内容做了细化和量化。具体到‘每栋每层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2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异味;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等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内协商确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收费高低更多取决于小区物业服务内容。
市民:不交费应处罚部门:逾期未交物业费或加收滞纳金
征求意见中,有市民建议增加对不交费行为的处罚条款,认为不交费业主同样享受物业服务,对缴费业主不公平。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缴欠费,并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缴。
市民:露天停车咋收费部门:共有道路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
有部分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及露天停车位收益提出了意见。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属于住宅的配套设施,属于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可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缴纳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但对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则属于车主支付车辆停放的费用,带有租金的性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服务费用已经在停放服务费中体现,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不得另外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关于露天停车收费收益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按省里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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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