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10天,我的手受伤后,BRT那边不闻不问,请问这是什么‘以人为本’?”
本月19日上午8时20分许,市民谢爱宇与家人在天河上社站准备乘坐BRT公交车。然而由于现场人数众多,谢爱宇在公交车门及屏蔽门之间,被周边乘客拥挤的力量折伤手腕,当场蹲地痛哭。后经医院检查出现骨裂。但期间多次向BRT公交部门反映,均无明确回复。昨日下午7时许,最终等来答复称责任在第三方,公交公司出于人道考虑,给予她300元的抚慰金。
乘客 骨裂痛,维权更痛
来自湖南长沙的谢爱宇回忆,本月19日上午7时40分许,全家人到上社站第一站台准备乘坐BRT公交车B1路,“来了很多次车,人太多了,我们抱着小孩子,不敢挤上去”。终于在40分钟后,等到了一趟乘坐人数相对不算多的公交车。
“老公抱着孩子在身后,屏蔽门和车门都开了后,我从门边扶着往里走”,就在她一脚已踏进公交车门,一脚还在屏蔽门边沿时,周围越来越不可抵抗的拥挤,让她紧挨车门的左手手腕突然向身内折回。“我当时很大声地尖叫起来,太痛了!”听到尖叫的众人,稍稍退散,缩回一只脚的她立即蹲在地上失声痛哭。“当时现场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谢爱宇的丈夫谭先生愤怒地说。
在地上蹲着哭了一阵后,有站台工作人员上前咨询伤情,“他问我们要不要去医院看下”,很多乘客猜测可能出现骨折,也纷纷建议赶紧去医院。休息几分钟后,由于急着赶往佛山办事,“当时没有肿,我以为就是伤着肉和皮肤了”,缓过神来的两夫妻并未选择前往医院检查。
然而当天下午起,受伤的手腕处,出现淤青红肿,整条手臂筋肉均出现不适。7月24日,痛无可忍的谢爱宇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南方医科大学进行检查。根据X光检查报告,发现受伤“左手第五掌骨近中断低密度影,建议CT检查除外完全性骨折”,举着至今仍然疼痛难忍的左臂,谢爱宇说“医生说骨裂了,要赶紧进一步确认骨折程度,对症治疗,不然以后会落下病根”。
20日,丈夫老谭前往站台准备找当日事发时现场的工作人员,被告知该工作人员当日休息。21日,再次来到站台的老谭,找到该名工作人员,顺利登记了事发情况,对方表示稍后会有同事联系。24日,一直没有收到回复的老谭,带着妻子的病历和X光片,再次来到站台,得到正在向领导反映的答复,承诺2天之后给予回应。当天晚上一名自称公交公司代表的陈汉彪致电老谭,称建议改日见面谈一下。27日,见面后的双方,对于立即就医、赔偿方式等协商失败,“我当时立即报警,警察到了后,表示第二天下午4点大家再到派出所协商”。
BRT 领导说不关我们的事
昨日,记者随同谢爱宇夫妇前往棠下派出所调解室。在等候1小时37分钟后,BRT公司代表终于抵达。“其实我们过来吧,就是领导叫过来了解下情况”,自称公交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冯纯洁,面带笑容如是说。
经过1个多小时的“情况调查”,冯纯洁将一张用手写记录的A 4纸递给老谭夫妇,要求签字,表示回去后将会把情况汇报给领导。但对于老谭夫妇提出的立即就医检查的要求,“我不是领导,没权答复”。
拒绝签字的夫妇,要求冯纯洁必须立即给予明确答复,“不能你们天天调查啊,昨天也是问情况、今天也是问情况,你们是不是每个部门都要来问一次?”愤怒的谢爱宇抬起自己受伤的左臂,“我现在只要你们拿出诚意,赶紧带我去医院”。调解室的民警也无奈地表示,“兄弟,你们还是给个解决办法和桥梁,不能老这样,否则也是在浪费国家资源,我们也不可能天天让你们过来谈”。
昨晚7时02分,冯纯洁自称打通领导电话后回到了调解室。“根据我们对这个事情具体情况的了解,我们公司没有什么责任,但是毕竟事情是在我们的站台上发生的,我们可以给当事人300元的抚慰金。如果你们觉得不合理或者怎么样,该按什么程序走就按什么程序走。”
冯纯洁解释,根据领导表示,事件不是BR T公司的责任,也不是当事人的责任,是第三方的责任。第三方就是当时在站台上推挤了谢爱宇的乘客。
■律师说法
公交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牛贺明表示,根据事发经过,市民谢女士在站台内受伤的事件,公交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谢女士的伤并非公交公司人员造成,但并不能因此免责。根据事发当时,现场没有工作人员维持秩序的细节,可以证明谢女士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造成了人身受损,从而反证公交公司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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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