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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历公证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9 15:50:40 (744)
    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谋职、申请子女助学金等,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学历公证书。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阅读(74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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