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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使牌证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22:40:14 (1891)
  根据粤府办〔2002〕38号文《关于再次放宽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使牌证审批条件的通知》和粤侨办〔2002〕77号文的要求,按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
申请办理行驶牌证的条件:
凡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可准予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申请办理行驶牌证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捐赠者 下同)申办两地车牌的申请书(申请人既可以用个人身份申请,也可以用公司名义申请);
(二)接受申请人捐赠款物单位开具的捐赠收据正本及复印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三)申请人填写捐赠款物确认书。
三、申请办理行驶牌证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
(二)收齐资料后,由市侨办送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
(三)市政府审核后,再由市侨办送广东省侨办确认;
(四)申请人到市侨办领取广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捐赠公函和广东省侨办确认捐赠的意见;
(五)申请人持广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捐赠公函和广东省侨办确认捐赠的意见到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地址:白云区新市镇联边村尖彭路,电话:36220800)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准备以下资料:
1.捐赠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
2.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3.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3R相片6张;
4.香港(澳门)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如果以公司名义申办的,还需补充以下资料:
1.香港(澳门)公司注册申报表;
2.香港(澳门)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阅读(189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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