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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在校生活费资助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6:28:09 (872)
一、资助对象
    具有广州地区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在广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已领残疾人证且属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上学期间每人每月资助生活费1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三、资助办法
    按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区残联与区教育局联合审批,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备案的原则,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残疾学生填报《2006学年广州市残疾学生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生活资助申请表》(附后),同时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区残联审核后,于5月1日前交广州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审批,进市民政局备案。
    已经申请广州市残联“扶残助学”专项资助的残疾学生不必重复交证明材料,填申请表即可。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困难或意见,请与市残联教育就业处联系。
阅读(87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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